教育部于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优化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利性私立学校审批服务的通知。
通知显示,从12月1日起,将实施一项试点计划,以彻底改革自由贸易区中从营利性私立学校分离执照的方式,优化审批权限,要求和处理时间限制。
在批准权限,通知和鼓励方面,在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实施中学和以下级别的学前教育的营利性私立学校的批准权限教育,自学考试援助和其他文化教育,委托或委托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的
相关部门。
该通知要求进一步压缩要求,并且设立营利性私立学校,应当注销个人存折,由私立学校的发起人申请设立营利性私立学校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s。
该通知还规定了学校许可的期限和有效期。
该通知要求将由于学校执照期满而更新营利性私立学校证书的期限以及由于校长原则上的更改而导致替换证书的期限减少到10个工作日。
它实施的教育活动的学术体系通常不少于3年。